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常州市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27来源:常州市政府办公室

日前,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常州市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据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借鉴工业品合格证管理模式,由生产者自主开具,并承诺企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国家农兽药残留限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制度,能有效促进农产品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主动自我把关,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合格证将成为产地准出和入市的主要凭证,成为农产品的“身份证”、生产者的“承诺书”、质量安全的“新名片”。

发布会上,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阎晓东介绍了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出台背景、主要基础和保障措施。近年来,常州市积极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在全省率先构建农产品网格化数字监管体系,将10.9万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其中。2017年又率先推出了合格证管理平台,已在部分农产品生产主体中进行试行。2019年,开展农产品规模主体千家可追溯建设,实现了1047家农业规模生产主体纳入市农安平台,并完成了和省级追溯平台的数据互通;此外我市肉类产品管理平台也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智慧市场监管平台打通,已实现全程追溯;去年,两家多次研讨对接种植业和水产品,探索市农安平台和常州智慧市场监管综合业务云平台对接,目前已基本打通并在完善中。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勇于创新、基础扎实,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有力推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方案》指出,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协调协作,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督促生产主体主动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当经市场开办者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采购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食堂等要查验供货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

《方案》指出,对率先推行合格证的种植养殖生产者提供政策倾斜和项目支持。各类展示展销会产品、各类品牌、标准化基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应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对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将不给予项目支持,不推荐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不推荐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不推荐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及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

《方案》要求,各地要将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增加工作力量,强化人员保障,加大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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